江门市口腔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物价政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价格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格管理。
一、成立物价管理机构,设兼职物价员
(一)为更好地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完善物价管理检查制度,成立医疗物价管理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医疗收费的副院长任副组长,下设兼职物价管理员。物价管理小组有定期的“例会”制度。
(二)物价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本年内部收费项目的调整、审查、拟定标准,报主管部门审批。
2、定期组织对全院收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做好统计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3、负责接待群众在医疗收费方面的咨询,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或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对存在问题指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
4、严格把好收费关,制止和更改不合理收费项目,严禁超标准收费。
5、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本院物价工作情况,为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医疗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江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价格服务》中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符擅自增加项目,分解项目,巧立名目和提高标准收费。
(二)明确分工,强化管理。
1、药品、卫生用品由财产会计按物价规定的差价率定价,严格按医药招标中心规定的价格进行定价,不得乱定价。
2、各门诊、科室的检查、治疗、手术等可收取材料费的项目必须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杜绝虚增使用数量的现象。病人使用“除外内容”中列明的需另外收费的医用耗材,要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
3、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时,要写报告报批,待物价管理小组论证审核后,报市物价局和市卫生局审批。
4、在各门诊和住院设立医疗收费项目价格公示栏,方便群众查询医疗收费。
三、医疗价格公示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规定(1.价格法; 2.江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
(二)在各门诊和住院部设立医疗收费项目价格公示栏,方便群众查询医疗收费。
(三)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格式向住院病人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根据我院实际,分科室印刷门诊缴费清单,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四)公布医院咨询、投诉电话号码,随时接受群众对于价格方面的咨询和来院查阅。
四、医疗收费投诉管理制度
(一)院办公室负责接待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投诉,在院内显著位置设立医疗服务收费投诉箱,并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号码。
(二)院办公室接到群众关于医疗收费的投诉后,详细记录有关资料,填写好投诉表格,尽快联系分管院长协同处理。
(三)财务科收到投诉案例后,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准确收集相关资料,核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发生次数等。 提供全面准确的资料。
(四)如投诉个案为违规多收费,要尽快将多收款退还给病人,向病人陪礼道歉,并立即进行整改,尽量让病人满意。
(五)建立奖罚制度。 对因多收、乱收费而受到投诉的医生,一经核实,要追究医生的责任,按情节轻重扣发职务奖金。对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积极做好医患沟通工作的医护人员,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
五、住院病人医药费用复核制度
(一)住院病人医药费用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住院病人接受的一切检查、治疗或手术所耗用的一切卫生材料必须以下医嘱、护理记录、监测报告为依据,按记录收费。
(三)住院病人每日可收到前一日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如果病人要求复核日清单的医疗费用,由收费员和主诊医生负责复核, 解释和处理。
(四)住院病人出院后,如对住院费用提出复核要求时,由分管院长负责复核、解释和处理。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