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口腔医院行风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内容
(一)执业行为方面,是否依法执业,有无非法行医、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
(二)医疗服务行为方面,是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有无过度服务、过度医疗。
(三)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方面,医务人员有无收受不正当利益,有无向患者及家属索要好处,收受患者“红包”、接受馈赠问题。
(四)医疗服务收费方面,是否认真执行服务项目和药品器械价格政策,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问题。
(五)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方面,工作人员有无收受回扣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医院院务公开方面,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公示是否醒目、全面、及时,是否存在医疗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问题。
(七)服务态度和服务流程方面,医务人员是否态度和蔼,医患沟通是否顺畅,投诉处理是否妥当,有无“生、冷、硬、顶、推”行为。
(八)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是否以病人为中心、技术精益求精,是否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医疗纠纷频发的问题。
二、评价方式
通过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内部评议与邀请社会各界群众开展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其他工作进行。
(一)内部评价。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填写《评议表》或召开座谈会进行评议。
(二)外部评价。制定和完善服务承诺,设立评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向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问卷调查、开展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归纳梳理形成评议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