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口腔医院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一、50元以内的正常费用开支,由财务股长审批,30元以内由部门主任审批。
二、51元至3000元以内的开支,由申请部门负责人报告,财会股长审核,交主管财政的院长审批;在3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开支,由部门申请,主管业务的院长、财务股长审核,交主管财政的院长审批。一万元以上的开支,除按以上的手续办理外,还要交领导班子讨论,主管财政院长审批。
三、凡是出差报销的一切费用,原则上出差回来后一星期内报销,先由主管会计按章审核后,交财务股长加意见,由主管财政的院长审批,再由出纳员报销。
四、凡是一切接待的开支,由主办负责人做计划,交主管财政的院长审批。
五、凡因公出差,其住宿费报销标准在100元以内,其它标准按国家规定核销。
六、各部门凡是因特殊原因所急需的一般零星物品,部门主任批准后,才可购买,之后要按规定补办手续。
七、职工因病住医院,医院探病一般购买70元以内的物品,由主管人事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去探病。
八、职工非因工死亡,医院一次给予丧葬补助费按市直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数额给家属包干使用,其它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
九、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父母、配偶死亡,医院发给200元的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