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口腔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医院的一切财产、物资都是医院所有。任何人都不准私拿,否则当窃取从严论处。
二、医院的财产、物资,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制,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谁失职,谁负责。
三、凡是费用核算到部门或个人,所领用的一切器械、材料、物资除业务正常消耗之外,其结余存下的物资,都是医院所有,一律不准私拿、私用或他用,否则当盗窃论处。
四、凡是财产、器械、材料的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收、发、验收、登记和保管工作。做到手续、数目清楚,账、物相符。
五、凡是贵重的物资、材料(具体范围由主管领导制定),实行以废、旧换新的原则。在领用物资时,如无废、旧的物资或材料,保管员有权拒发。
六、各部门所领用的正常消耗的物资、材料,必须做计划,报部门主任审批。
七、各部门需要领用的设备,必须经部门主任加具意见,主管物资的院长审批。
八、为了减轻管理工作量,各部门领用正常消耗的物资、材料,原则上仓库每星期发一次,特殊情况例外。否则责任由部门有关人员负责。
九、各部门负责保管物资的人员,必须每月依时按医院财务股要求,报送有关物资库存情况报表,不得有误,否则扣罚管理人员当月奖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