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口腔医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 重大事项决策
医院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医院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
2、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3、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4、年度工作计划;
5、医院党建工作;
5、重要人事事项及人员的奖惩;
6、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及调整;
7、奖金分配方案
8、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额度在10万(含10 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的购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3、购买医疗设备、业务洽谈;
4、其它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医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未列入预算 10 万(含1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
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三)依法决策原则:医院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规定。
(四)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是提高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水平的根本保证。
(五)责任追究原则:实施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六)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七)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三、集体决策规程
(一)民主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例及医院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工会法》,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在党支部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支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三种类型。党支部会、党支委(扩大)会讨论决定关系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党务工作;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院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上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3、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
4、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决策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5、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6、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7、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的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事项的实施
(一)实施:有关事项一旦决策生效,按领导分工负责制原则,由主管领导及主办科室及时组织实施,院办负责督办。
(二)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交院办存档备案。
五、考核监督
(一)医院“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
(二)院纪检监察部门对 “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予以检查监督。
六、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二)责任追究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 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