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口腔医院领导班子廉政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
(一)党政领导体制实行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院长负责制。
(二)各领导要按照医院规定的岗位职责做好分管工作,每月向班子汇报一次。
(三)凡新吸收或调出的工作人员,均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实施。
(四)除正常奖罚按医院制定的制度外,其他的奖罚、处分、处罚等一律要经班子和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执行。
(五)各领导分管的工作,必须按医院制度办理,对影响大或制度不够明确的,必须经领导班子和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才能办理。
二、领导工作考核制度:
党政领导每年的年底将本人年度履行的岗位(个人分管的工作)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干部职工及上级考核工作小组作工作述职,最后由干部职工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
三、领导奖励制度:
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工作成绩显著者,按卫生局规定标准发放;成绩一般者按80%-90%的幅度计发;成绩差或有违纪者按80%以下计发或不发。
四、财务制度:
(一)财务开支在一万元范围内主管领导有权审批,凡超过者,一律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开支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者一律要有预算,报经市卫生局备案,经有关人员对工程验收合格,决算要经市建行审核后才可支付。五十万元以上的要进行公开招标。
(三)购买医疗设备、业务洽谈,必须要有两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参加,否则不予办理。十万元以上的要进入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四)凡规定进入政府采购中心购买的物品一律按规定执行。
五、电话制度:
党政领导的电话一律按照上级的通知精神执行。
六、廉政措施:
(一)全院党政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准收受红包贪污受贿,或变相医托,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处理及处分。
(二)领导的福利、用车、医疗费等一律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者按章处理。